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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飞行需审批|关于加强“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29 作者:master 阅读次数:692
“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较慢,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为维护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期间辖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21年10月27日12时至10月27日17时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期间,在台儿庄区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1000米低空,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空中管制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器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飞行器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法驾驶、操控、施放“低、慢、小”航空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