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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召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21-03-01 作者:master 阅读次数:684
2月26日,民航局召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民航工作会议部署,总结“十三五”时期促进通航发展工作成效,分析新发展阶段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研究“十四五”时期通航工作思路,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听取了通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航科院关于《通用航空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政法司、飞标司、空管办、中国航协重点就推进通航法规体系重构、完善运行规章、提升通航飞行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地方产业发展等进行了经验交流,民航华东、中南地区管理局分别介绍了促进辖区短途运输、联合审定、无人机产业发展和湖南省推进“天地人和”通航发展模式有关情况。
一要坚持科学务实原则,厘清发展与安全、政府和市场、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等各种关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要加强与省级人民政府规划的衔接。
二要全面构建通航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既要有基础指标,也要有特征指标,要通过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通航的功能作用、产业体系、市场规模、社会贡献等要素;以建立完整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为基础,突破单一民航行业管理维度,利用新技术丰富统计手段,进一步细化指标、设置权重,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展示通航发展全貌和多方面的作用;以形成工作体系为目标,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跨层级归集信息,生成全口径、可建模的指标体系,发挥牵引示范、考核激励、分析预测等作用,有效支撑政策制定、绩效考评、行业监管、协同共治。
三要持续提升通航监管效能。推进通航法治化建设,坚持“分类管理”,加快通航规章标准的“立改废”工作,加快补齐通航“必须的”和“急需的”制度建设短板,构建包容开放、简便适用、充满活力的通航法规体系;优化通航职能和机构设置,处理好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关系,试点优化基层监管机构,探索监管局层面“大通航”处室设置,深化双证联合审定,为实现“双证合一”创造条件;完善省域共建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谋划推动通航发展。
民航局总工程师,民航局各司局、民航局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民航大学、民航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中国航协、AOPA协会主要负责人,各地区管理局、西藏区局、监管局主要负责人、通航工作有关处室负责人分别在主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通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航科院关于《通用航空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政法司、飞标司、空管办、中国航协重点就推进通航法规体系重构、完善运行规章、提升通航飞行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地方产业发展等进行了经验交流,民航华东、中南地区管理局分别介绍了促进辖区短途运输、联合审定、无人机产业发展和湖南省推进“天地人和”通航发展模式有关情况。
一要坚持科学务实原则,厘清发展与安全、政府和市场、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等各种关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要加强与省级人民政府规划的衔接。
二要全面构建通航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既要有基础指标,也要有特征指标,要通过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通航的功能作用、产业体系、市场规模、社会贡献等要素;以建立完整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为基础,突破单一民航行业管理维度,利用新技术丰富统计手段,进一步细化指标、设置权重,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展示通航发展全貌和多方面的作用;以形成工作体系为目标,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跨层级归集信息,生成全口径、可建模的指标体系,发挥牵引示范、考核激励、分析预测等作用,有效支撑政策制定、绩效考评、行业监管、协同共治。
三要持续提升通航监管效能。推进通航法治化建设,坚持“分类管理”,加快通航规章标准的“立改废”工作,加快补齐通航“必须的”和“急需的”制度建设短板,构建包容开放、简便适用、充满活力的通航法规体系;优化通航职能和机构设置,处理好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关系,试点优化基层监管机构,探索监管局层面“大通航”处室设置,深化双证联合审定,为实现“双证合一”创造条件;完善省域共建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谋划推动通航发展。
四要持续深化通航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通航运输网络功能,厘清法律属性和业务边界,推进法律规章制修订,针对小型飞机运行特点和中国市场实际需求,建立既确保安全、又区别于大型公共运输的差异化审定、运营和监管规则,为干线、支线和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发展创造空间;发挥通航公益服务功能,特别是打通政府购买通航标准化服务的路径,助力提升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和自然灾害防御水平;发挥通航产业融合功能,特别是加快无人机规章标准制定,进一步扩大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范围,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五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督办落实。
民航局总工程师,民航局各司局、民航局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民航大学、民航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中国航协、AOPA协会主要负责人,各地区管理局、西藏区局、监管局主要负责人、通航工作有关处室负责人分别在主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