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正式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首批实验区将于7月31日截止申报!
5月21日,中国民航局正式印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首批试验区的申报将截止于2020年7月31日。民航局将根据试验区工作的整体布局、实际需求和效果分批逐步扩大范围,统筹推进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
中国民航局正式印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民航大学、飞行学院、民航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校飞中心、信息中心,各协会:
为探索新时代政府监管服务的新方式,形成促进无人驾驶航空行业管理与社会管理深度融合的新路径,在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先行先试,有序开展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点示范工作,民航局制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方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首批试验区的申报将截止于2020年7月31日。民航局将根据试验区工作的整体布局、实际需求和效果分批逐步扩大范围,统筹推进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0年5月21日
根据《工作指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定位包含城市场景运行试验区、海岛场景运行试验区、支线物流运行试验区、高原环境运行保障试验区、综合应用拓展试验区等多个目标,其建设工作以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区)等为 单位,以地方政府为申请主体。拟申请地区应具备空域环境良好、产业基础较好(“优先支持具有无人机试运行批准企业所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健全、支持措施明确(专门强调“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已出台无人 驾驶航空相关发展规划或政策文件,对无人机运行有明确资 金和政策支持“)、专业资源丰富等条件;在试验区的建设和运行中应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和成果输出,重点在深入开展无人机试运行、监管和服务机制探索、无人机适航审定技术研究、运行技术验证、支撑要素试验、创新产业生态试验 等多个方面实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