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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无人机黑飞的几个小Tip
发布时间:2020-04-30 作者:master 阅读次数:541
随着无人机被运用的越来越广泛,随之而产生的无人机扰民,黑飞事件也越来越多,民航局为管控无人机,先后出台了不少政策文件。
“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需要申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在第四十六条特别增加规定称: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联合制定的行政法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明确规定了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及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均应当向飞行管制门提出申请,经飞行管制门批淮后方可使用空域,以及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等。
什么是“低慢小”飞行器?
“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标小: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恩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黑飞”或将面临空管部门2-10万元处罚
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的;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的。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违反相应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需要申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在第四十六条特别增加规定称: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联合制定的行政法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明确规定了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及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均应当向飞行管制门提出申请,经飞行管制门批淮后方可使用空域,以及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等。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临时飞行空域的水平范围、高度;(二)飞入和飞出临时飞行空域的方法;(三)使用临时飞行空域的时间;(四)飞行活动性质;(五)其他有关事项。飞行计划申请部门:常州机场军民航飞行管制部门。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ー)飞行单位;(二)飞行任务性质;(三)机长(飞行员)姓名、代号(呼号)和空勤组人数;(四)航空器型别和架数;(五)通信联络方法和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六)起飞、降落机场和备降场;(七)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间;(八)飞行气象条件;(九)航线、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十)其他特殊保障需求。什么是“低慢小”飞行器?
“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标小: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恩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黑飞”或将面临空管部门2-10万元处罚
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的;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的。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违反相应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