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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PA无人机】十余条政策法规 我国无人机产业正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时间:2020-02-07 作者:master 阅读次数:440
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与价格持续亲民化,我国无人机市场迎来了快速发展。根据民航局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截止2019上半年,我国无人机企业达5513家,比2018年底净增1137家;商用无人机达67908架,比2018年底净增13800架;经营性飞行活动达到53387小时。
无人机的广泛普及推动了各个行业的全新变革,由于法律体系、市场体系仍然未达到大家预期,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无人机“黑飞”、“扰航”事件频频出现,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隐私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特别是我国西南地区无人机扰航事件频发之后,国家以强化监管和标准完善为主轴,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无人机管理、规范、应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通知公告。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见证2019年截至目前一年的时间里,从民航局到地方,无人机法规政策正逐步规范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如有遗漏请见谅,欢迎补充)
01 民航局发布对《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年1月3日,为进一步规范轻小无人机运行,固化前期无人机云系统试运行的成功经验,确保管理理念和政策与无人机技术发展相适应,国家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修订了咨询通告《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调整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明确无人机云交换系统定义及功能定位,增加无人机云系统应具备的功能要求,细化提供飞行经历记录服务的条件,更新取消无人机云提供商试运行资质的政策。
02 人社部三部门将无人机驾驶员列入新职业
2019年1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按照新职业评审标准对征集的新职业有关材料进行了评审论证,初步确定15个拟发布新职业,并在1月25日至1月31日进行公示,后于4月1日正式发布。根据实际发布的内容,无人机驾驶员被入列新职业之中,通知文本还对该新职业的定义与工作内容做出了详细描述。其中,对无人机驾驶员有以下定义:
定义:通过远程控制设备,驾驶无人机完成既定飞行任务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安装、调试无人机电机、动力设备、浆叶及相应任务设备等;
2.根据任务规划航线;
3.根据飞行环境和气象条件校对飞行参数;
4.操控无人机完成既定飞行任务;
5.整理并分析采集数据;
6.评价飞行结果和工作效果;
7.检查、维护、整理无人机及任务设备。
03 民航局发布《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
2019年2月14日,民航局发布《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遵循“促进发展、先试先行、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并有序推进典型的运行环境和情景下的试点和示范运行,探索规范安全风险较高的无人机运行。此举是民航局在适应新技术条件下提出的全新航空管理措施,不仅实现了无人机的分类运行,同时融合了各环节的审定评估工作,夯实了无人机运行管理标准和法规体系提供基础,对加快无人机新商业模式发展意义重大。
04 民航局新版《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4月16日,民航局发布通告,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管理,在总结前期授权符合资质的行业协会对部分无人机驾驶员证照实施管理的创新监管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飞行标准司修订了咨询通告《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5 民航局发布《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年5月14日,根据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为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健康发展,提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管理与服务质量,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作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了《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以民航局名义下发。并在5月14日至24日间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该指导意见对无人机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是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一个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对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06 教育部发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增补专业通知
2019年6月18日,教育部发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增补专业通知。通知指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将增补46个专业,包括航空摄影测量和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航空摄影测量的专业方向是无人机测绘、地理信息采集,无人机操控与维护的专业方向是无人机装配、无人机修理、无人机应用、无人机操控。
07 民航局发布《无人机云系统数据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无人机云系统功能和数据内容及格式,确保无人机系统与无人机云系统之间及无人机云系统与国家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数据传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促进无人机行业协调发展。2019年6月24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通知,就行业标准《无人机云系统数据规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0日。
08 中国民航局下发《关于同意扩大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范围的通知》
2019年7月22日,民航局同意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的申请,即将丰羽顺途公司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开展的“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范围扩大到四川、云南等地的部分地区。
09 首个民用机场无人机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发布
2019年8月2日,中国民用机场协会(CCAA)发布民用机场业首个团体标准——《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对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监测系统通用技术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无人机监测等通用要求及安装部署条件作了规范。
10 民航局就《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草案征求意见
2019年8月7日,为促进国内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结合我国无人机适航审定试点工作成果,经研究,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组织起草了《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草案,现就该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除了国家层面出台的一系列无人机产业的政策、标准和规定外,部分省市也出台了无人机产业的相关政策。
11 深圳发布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月26日进行公布,3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从生产和销售管理、飞行管理及法律责任三方面出发,明确了企业与飞手责任、禁飞区域、飞行审批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通过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预防事故、明确责任,有效引导合法飞行、合理应用。
12 浙江省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
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从监管主体、行业协会职责、实名登记管理、禁飞区域、强制措施、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销售、使用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予以规范。
13 长治发布《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
在2019年4月26日的“2019长治通用航空产业展览会”开幕上,《长治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5)》正式发布,根据该规划,通航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搭建通用航空产业促进中心、通用航空技术转化中心、通用航空数据与信息服务区域中心、无人机运营管理中心四大产业支撑平台。
2019年以来,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都积极推进无人机产业政策、标准、规定的出台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促进和规范了我国无人机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无人机的广泛普及推动了各个行业的全新变革,由于法律体系、市场体系仍然未达到大家预期,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无人机“黑飞”、“扰航”事件频频出现,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隐私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特别是我国西南地区无人机扰航事件频发之后,国家以强化监管和标准完善为主轴,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无人机管理、规范、应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通知公告。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见证2019年截至目前一年的时间里,从民航局到地方,无人机法规政策正逐步规范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如有遗漏请见谅,欢迎补充)
01 民航局发布对《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年1月3日,为进一步规范轻小无人机运行,固化前期无人机云系统试运行的成功经验,确保管理理念和政策与无人机技术发展相适应,国家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修订了咨询通告《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调整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明确无人机云交换系统定义及功能定位,增加无人机云系统应具备的功能要求,细化提供飞行经历记录服务的条件,更新取消无人机云提供商试运行资质的政策。
02 人社部三部门将无人机驾驶员列入新职业
2019年1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按照新职业评审标准对征集的新职业有关材料进行了评审论证,初步确定15个拟发布新职业,并在1月25日至1月31日进行公示,后于4月1日正式发布。根据实际发布的内容,无人机驾驶员被入列新职业之中,通知文本还对该新职业的定义与工作内容做出了详细描述。其中,对无人机驾驶员有以下定义:
定义:通过远程控制设备,驾驶无人机完成既定飞行任务的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安装、调试无人机电机、动力设备、浆叶及相应任务设备等;
2.根据任务规划航线;
3.根据飞行环境和气象条件校对飞行参数;
4.操控无人机完成既定飞行任务;
5.整理并分析采集数据;
6.评价飞行结果和工作效果;
7.检查、维护、整理无人机及任务设备。
03 民航局发布《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
2019年2月14日,民航局发布《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遵循“促进发展、先试先行、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并有序推进典型的运行环境和情景下的试点和示范运行,探索规范安全风险较高的无人机运行。此举是民航局在适应新技术条件下提出的全新航空管理措施,不仅实现了无人机的分类运行,同时融合了各环节的审定评估工作,夯实了无人机运行管理标准和法规体系提供基础,对加快无人机新商业模式发展意义重大。
04 民航局新版《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4月16日,民航局发布通告,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管理,在总结前期授权符合资质的行业协会对部分无人机驾驶员证照实施管理的创新监管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飞行标准司修订了咨询通告《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5 民航局发布《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年5月14日,根据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为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健康发展,提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管理与服务质量,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作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了《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以民航局名义下发。并在5月14日至24日间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该指导意见对无人机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是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一个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对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06 教育部发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增补专业通知
2019年6月18日,教育部发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增补专业通知。通知指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将增补46个专业,包括航空摄影测量和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航空摄影测量的专业方向是无人机测绘、地理信息采集,无人机操控与维护的专业方向是无人机装配、无人机修理、无人机应用、无人机操控。
07 民航局发布《无人机云系统数据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无人机云系统功能和数据内容及格式,确保无人机系统与无人机云系统之间及无人机云系统与国家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数据传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促进无人机行业协调发展。2019年6月24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通知,就行业标准《无人机云系统数据规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0日。
08 中国民航局下发《关于同意扩大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范围的通知》
2019年7月22日,民航局同意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的申请,即将丰羽顺途公司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开展的“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范围扩大到四川、云南等地的部分地区。
09 首个民用机场无人机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发布
2019年8月2日,中国民用机场协会(CCAA)发布民用机场业首个团体标准——《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对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监测系统通用技术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无人机监测等通用要求及安装部署条件作了规范。
10 民航局就《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草案征求意见
2019年8月7日,为促进国内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结合我国无人机适航审定试点工作成果,经研究,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组织起草了《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草案,现就该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除了国家层面出台的一系列无人机产业的政策、标准和规定外,部分省市也出台了无人机产业的相关政策。
11 深圳发布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月26日进行公布,3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从生产和销售管理、飞行管理及法律责任三方面出发,明确了企业与飞手责任、禁飞区域、飞行审批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通过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预防事故、明确责任,有效引导合法飞行、合理应用。
12 浙江省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
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从监管主体、行业协会职责、实名登记管理、禁飞区域、强制措施、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销售、使用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予以规范。
13 长治发布《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
在2019年4月26日的“2019长治通用航空产业展览会”开幕上,《长治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5)》正式发布,根据该规划,通航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搭建通用航空产业促进中心、通用航空技术转化中心、通用航空数据与信息服务区域中心、无人机运营管理中心四大产业支撑平台。
2019年以来,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都积极推进无人机产业政策、标准、规定的出台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促进和规范了我国无人机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